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桃江县城消防配套及消火栓修复工程已由桃发改行审[2019]3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9年桃江县城消防配套及消火栓修复工程;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桃花江镇金盆大道、县城规划区;
2.3 规 模:主要拟新建和修复县城区范围内消火栓及其配套设施。本次设计第一阶段包括近桃路、文化路、振兴路、花桥路、团山路、太平路、谷山路,共计新建智能消火栓56台,第二阶段包括资江路、凤凰山路、建设路、金凤路、雪峰山路、滨江路、兴旺路,共计新建智能消火栓45台。预算投资307.2904万元。(包括工程不可预见费8.9502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拟新建和修复县城区范围内消火栓及其配套设施,一、二阶段共新建智能消火栓101台;包含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套土石方工程、管道构筑物工程。详见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二维码查询属实(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文件中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由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
5.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27 日上午11时 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9年 12 月6 日至2019年12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时至5时00分(北京时间),在桃江县旧政务中心旁升华图文二楼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报名资料时一同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 月27 日上午11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年 12 月12日17时00分前予以确认。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276388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 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城投大厦5楼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158073789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30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17673201882